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请问2020年9月购入的小于500万的机械设备,但是未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请问2020年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河北省税务局:请问2020年9月购入的小于500万的机械设备,但是未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请问2020年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请问2020年9月购入的小于500万的机械设备,但是未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请问2020

留言时间:2020-09-01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20年9月购入的小于500万的机械设备,但是未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请问2020年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