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二套房契税征收

河北省税务局:二套房契税征收

09-29 二套房契税征收 我要评论

二套房契税征收

留言时间:2020-10-04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县城购买了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子属于23层建筑,房子建筑面积86.64平,有一个7平米的地下室。请问契税的征收按多少计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本办法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者所承受的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

   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