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重复交税,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11-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2020年2月上保险交了车船税。2020年11月又重复交了车船税。
附件
2020年2月交税.jpg
2020年11月交税.png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