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已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需建设投资达到25%之后才可以转让,现尚未满足25%的转让条件,且未支付在建工程及土地转让款,请问目前是否以达到了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