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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我公司可以给他们开具电费发票吗,开具电费发票需要特除资质吗

电费发票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目前有两个公司共用我们公司的变压器,电业局每月与我公司结算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公司向其他两个公司收取应分摊的电费,他们向我们所要发票。

请问,我公司可以给他们开具电费发票吗,开具电费发票需要特除资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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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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