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获得奖励
留言时间:2021-02-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单位职工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奖励,单位使用党费进行支付,请问这种奖励应该按照工资薪金中奖金的性质还是按照偶然所得中得奖的性质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