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如何理解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中所说的“支出”?是实际支付的意思吗?

河北省税务局:如何理解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中所说的“支出”?是实际支付的意思吗?

如何理解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中所说的“支出”?是实际支付的意思吗?

留言时间:2021-04-0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我公司拟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所科税前扣除利息支出,请问第38条中规定的“支出”,必须是实际支付吗?如果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不是也要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