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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企业通讯补贴按什么标准免征个税?

企业通讯补贴按什么标准免征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河北省冀地税发2009年46号规定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是按级别不同,补贴标准不同。请问企业执行个税免税金额时是否可以按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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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规定: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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