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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税务局: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022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0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12:00

来源:唐山市税务局

李乃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网络货运行业聚集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突破了原来只有税务机关才能进行代开的规定,极大促进了物流平台企业的发展。今年8月,河北省税务局核准了第1批5户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

  二、国家税务总局继无车承运政策之后,积极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见附件,下简称《通知》),顺应了网络货运发展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开票便利。

  三、针对提案中对企业抵扣凭证的来源地域做出限制的建议,我局曾经向河北省税务局进行请示,河北省税务局明确答复《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同时也是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支持新模式、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专项政策。如果对企业抵扣凭证的来源地域做出限制,这将违背《通知》制定的初衷,会形成巨大的税收执法风险。我省其他地区税务机关也未制定此类政策。

  四、 按照现有权限和职责,地市级税务部门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出台新的政策,我局将一如既往及时、准确将新政落实到位,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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