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1.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转让方的直系亲属,转让双方用交印花税吗?有没有税法依据?
2..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转让方的直系亲属,若需要交印花税,如何计算,有没有税法依据?何时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规定:
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