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核定征收印花税

河北省税务局:核定征收印花税

09-30 核定征收印花税 我要评论

核定征收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请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行为是依申请(需纳税人先提出核定申请)行为还是依职权(不需纳税人先提出核定申请)行为?急盼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减事项

  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新开办企业时,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事项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2个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