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用于储存产品的钢板仓,人无法进入,结构是下边是水泥基础,上边是用钢板做的仓库,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 第10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凡在征收房产税的地区范围内,已构成固定建筑的房屋,均应由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九、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