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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生物制品的简易计税问题

关于生物制品的简易计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药品批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我们申请了生物制品的简易征收,请问,是所有生物制品都必须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还是可以按照生物制品的品种分别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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