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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在乡下属的行政村,交不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在乡下属的行政村,交不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 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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