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税务案件标准
留言时间:2021-06-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河北省重大税务案件标准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