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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双抬头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双抬头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留言时间:2021-07-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怎么抵扣进项税?比如,进项2000元,是其中一个单位抵扣2000元,还是两个单位,每个单位抵扣1000元,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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