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税收入的问题请示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税收入的问题请示

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税收入的问题请示

留言时间:2021-07-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司准备招聘大量外卖骑手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接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外卖配送业务。目前正在拟定外卖骑手的工资考核制度,目前我司打算给外卖骑手发放误餐补助,我司认为该部分补贴不属于日常的餐补性质,应归属于国税发[1994]089号文中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附件为我司的参考依据及问题,望税局予以明确指示。

附件

误餐补助问题请示.docx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