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税收入的问题请示
留言时间:2021-07-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司准备招聘大量外卖骑手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接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外卖配送业务。目前正在拟定外卖骑手的工资考核制度,目前我司打算给外卖骑手发放误餐补助,我司认为该部分补贴不属于日常的餐补性质,应归属于国税发[1994]089号文中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附件为我司的参考依据及问题,望税局予以明确指示。
附件
误餐补助问题请示.docx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