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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后退税问题

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双方不动产买卖合同(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被法院判定无效,法院判决返还财产,已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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