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双方不动产买卖合同(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被法院判定无效,法院判决返还财产,已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