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税源登记缴纳社保费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的社保费在其他区缴纳,也办理了跨区税源登记,请问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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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如您公司的社保费在其他区缴纳,且已办理了跨区税源登记,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具体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