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代开普通发票盖章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当地税务局代开的房屋租赁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还需要加盖房屋出租方的章?如需要,依据文件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没有要求加盖房屋出租方的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