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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面粉行业进项税核定扣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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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粉行业进项税核定扣除事项

留言时间:2020-01-10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局你好:我公司为面粉企业,进项税采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按照河南省文件进项扣除率为1.355.我想问下,如果我公司更新改造设备提高面粉出粉率,是否会影响进项税的抵扣!以上 请领导予以回复,急盼!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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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

   十二、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二)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三)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的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一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4〕3号)规定,二、试点纳税人部分产品的全省统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标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产品名称:面粉

   耗用农产品名称:小麦

   扣除方法:投入产出法

   农产品单耗数量:1.355

   ……

   因此,面粉生产企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适用全省统一扣除方法,您公司更新改造设备提高面粉出粉率,对进项税额抵扣没有影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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