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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管网建设费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管网建设费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一次性管网建设费,对其经营项目以后年度的维护和管理费用,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维护和管理费用。有的地方采取一次性确认收入(如吉林省),有的地方分期确认收入(如宁夏省),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样。是否说明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才出现政策适用的分歧。   税法精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应当计入递延收益,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我单位属于河南省管辖,目前未找到河南省出台关于一次性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确认收入的文件。问:1、一次性管网建设费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税法是否明确?  2、若明确,如何计征? 若未明确,我单位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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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第一条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第二条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

   您所提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但是该文件已经于2015年1月1日失效。有关一次性管网建设费收入确认的问题,请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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