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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购房合同印花税跨期缴纳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购房合同印花税跨期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房产证于2019年8月取得,之前去缴纳的时候说由于是跨期缴纳,需要的材料比较特殊,想请问一下除房产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以外,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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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8.1印花税申报,四、附报资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2份。

   当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情形的,需先按规定接受行政处罚,然后按照事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流程您也可以联系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再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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