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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继续教育的证书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次年发证,但是证书的日期是通过考试的当年,次年拿到证书后,不能抵扣个税了

09-29 我要评论

留言时间:2019-12-1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继续教育的证书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次年发证,但是证书的日期是通过考试的当年,次年拿到证书后,不能抵扣个税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纳税人应当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定额扣除,取得时间按照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批准)时间计算。发证(批准)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因当时专项附件扣除政策并未开始实施,所以不能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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