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跟换原企业财务负责人

河南省税务局:跟换原企业财务负责人

09-29 我要评论

跟换原企业财务负责人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离开原来企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当时交接手续的时候,在电子税务局上已经把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改过了。但现在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还能查询到原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我,请问我该怎么取消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变更登记【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四、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2.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四、附报资料】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1.2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四、附报资料】1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因此,如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从原公司离职了,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财务负责人,并在个人所得税自然扣缴客户端中对该离职人员信息变更为非正常状态,离职的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授权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