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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力基金收取的标准

关于电力基金收取的标准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河南省电力企业与电费一并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分别是多少钱?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因此,根据现行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3.189375厘/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6.2厘/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量×1.9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量×0.1分/千瓦时。本栏目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解答、办税、缴费流程的指引。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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