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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09-29 人才奖励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留言时间:2020-02-2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获得了三门峡市人才奖励,这部分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个人获得的人才奖励属于三门峡市级奖励的,不在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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