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服务;国内旅游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花卉苗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在我们公司租用农民土地用于种树苗和花卉,如果我们这些树苗长大后出售,我们算不算农业自产者。适用什么样的税收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附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建议您参考前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界定是否属于农业自产者。另外,暂不清楚您想咨询哪个税种,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您可了解上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重新描述问题后再次提交,也可以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