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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问题

09-29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我要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河南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1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我应该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我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还是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七)生活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因此,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及“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另外,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疫情期间,如您单位享受该优惠,则以全部不含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及“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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