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没有及时填报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在2019年11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当时忘记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4月申报其他专项扣除时才填报了继续教育这个项目,请问2020年还可以获得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退税吗?还是要等到2021年才能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因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您在办理汇算清缴前,都可以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APP。需要提醒的是,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记得选择年度为2019年即可。如已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作废重新操作。具体涉税事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