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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我想问下我要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和增值税,请问下税局会查账吗,如果查账的话肯定退不成了,可以直接重大厅退吗,不查账可以退吗?

09-29 国税发〔2009〕79号 我要评论

退税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问下我要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和增值税,请问下税局会查账吗,如果查账的话肯定退不成了,可以直接重大厅退吗,不查账可以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二十三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七、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六、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1.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四、附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1份;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条件报送对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4.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1份(条件报送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5.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条件报送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条件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符合相关退税条件,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业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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