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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豫工文〔2019〕105号!工会经费的政策

工会经费的政策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想请问下许昌市最新的有关工会经费的规定和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文〔2019〕105号)规定,三、代证管理 (一)费种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工会经费费种认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向同级工会部门传递清单,由工会部门判断是否应认定,并通知缴费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二)申报缴纳期限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实行按季(月)申报,以一个季度(月份)为一个申报缴纳期限。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期限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缴费单位应于每季度(每月)终了15日内(征期内含节假日的缴费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款缴纳期限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六、其他规定(一)缓缴。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而且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填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缓缴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于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缓缴,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会经费,并免收滞纳金。……八、有关事项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目前税务部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代征工会经费。具体问题您可咨询当地工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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