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于2011年就已经离开了商丘市鑫捷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兼职的商丘市汇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在中建一局工作,但是经多方催促,以上两个公司仍未办理财务负责人和申报人变更,请税局帮忙协调解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六、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以及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按照您的问题描述,经初步判定,您反映的事项属变更基础登记信息,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该涉税办理事项为“依申请”事项,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确系由纳税人发起的依申请事项,在企业未申请发起时,税务机关无权修改。由于您的问题描述中未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及涉及相关公司登记信息,这边无法为您提供更加针对性的回复,请您谅解!您可以完善详细个人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如完整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身份证号、纳税人名称(登记全称)等补充内容后再次提交。同时,针对您问题描述的情形,为能够为您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建议您可以与涉及企业进行联系沟通,要求并配合其到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企业仍不予以及时变更,且您确实与该企业已没有任何关联,则企业可能触及税收违法行为,您有权就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变更等行为向属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