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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转售自来水开票税率及征收管理、税款缴纳问题

转售自来水开票税率及征收管理、税款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非物业公司,但是有出租房屋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给承租方开水费发票的问题。水电公司都是转售,并无加价。自来水公司给我公司开具的水费发票是简易征收3%的税率,我公司收取承租方水费,给承租方开水费发票时,能否按3%的税率开具发票?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去税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由于公司购入的自来水大部分还是公司生产经营自用,一小部分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若可以按3%税率开水费发票,我们收取的自来水公司的进项发票还能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自来水。……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2.自来水……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根据您所描述的业务问题,您公司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转售自来水不可以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收取自来水公司的进项发票如果不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之内可以抵扣进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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