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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贸易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贸易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之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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