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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小企业会计准则》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

留言时间:2020-05-1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请问税法认同这样的处理方法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金融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金融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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