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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佣金手续费比例限额

09-29 佣金手续费比例问题 我要评论

佣金手续费比例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与一销售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合同只约定销售一套房屋佣金为35000元,未约定总佣金,单套房屋价格从40-80万不等,请问是按单套算佣金还是按销售收入总额的5%计算比例限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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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佣金应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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