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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我公司使用荒地和农民开垦的荒地建设厂房,并且土地使用证上标注土地性质为非耕地,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耕地占用税

留言时间:2020-05-22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使用荒地和农民开垦的荒地建设厂房,并且土地使用证上标注土地性质为非耕地,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果占用的土地不在上述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则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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