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工资
留言时间:2020-07-15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做账时做工资吗,如果做,则每月据实做还是按5000元/月做,另外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时,需要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两个数字,并且按差额再减去扣除费用5000元/月计算本期生产经营所得税,这样的话填报成本费用时用不用把工资金额扣除后填报,譬如1--6月份,收入20万,成本费用15万(含工资3万),无其他,则本期应交生产经营所得税怎么计算呢,一:按20-15=5万计算;二:按20-15-5000*6=2万计算;三:按20-(15-3)-3=5万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对于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自己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若3万元为您自己的工资薪金支出,则不可税前扣除,若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您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