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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叉车要缴纳车船税吗?

叉车要缴纳车船税吗?

留言时间:2020-07-2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结合安徽省税务局12366问题回复,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请问依据河南省地方法规和国家车船税法规,河南省的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附件

安徽省税务局12366.xlsx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发布)规定,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第二十六条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第二十五条……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第一条的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无需缴纳车船税。您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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