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申请减免房产、土地税我司与主管税务机关有四个理解问题,请帮忙解惑下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关于困难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我公司2015至2019年均是亏损状态,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下:一、关于连续三年亏损,申请困难企业减免是2015至2019年都可以申请,还是只能申请2017-2019年的(当地税局理解为2015、2016年连续2年不可以申请,从2017年为第三年开始算起)?有明确的规定吗?二、困难企业申请时效性是多久?我公司2015-2019年连续亏损,可有三年时效性规定?三、因为2015-2019年资金困难,只申报缴纳了部分税款(土地使用税2015年01月-2017年12月均已经缴纳、房产税缴纳2015年01月-06月),其他有申报和未申报的(原因为当时政府有政策先交再返,公司通过借款缴过税款后不给返了造成后续税款无法缴纳),想咨询下税局能否以此拒绝我公司的困难企业减免申请吗?四、关于税局要求提供社保局困难企业延期缴纳?我公司为了不影响员工生活和社保报销,均是通过借款来给员工按时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无法提供社保局延期缴纳的证明材料,是否影响本次困难企业减免申请?以上四点,存在理解性差异?请省局帮忙回复下,谢谢为盼!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一)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三)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河南省税务局(政策解读)……(二)明确困难性减免房产税条件。根据《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规定我省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上规定平移我省现行政策,有利于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四、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8号)规定,第一条 减免税类别(一)核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困难性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规定,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河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实行核准管理,由纳税人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2.困难企业申请时效性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若您单位同时符合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提供相关资料,困难性减免在核准手续完成后,需要全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如您单位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