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购货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后如何处理

河南省税务局:购货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后如何处理

购货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后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购货方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后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

    因此,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需接受相关处罚。现行税收政策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外,针对普票丢失如何处理没有统一进行更为详尽的规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管理方面要求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