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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请问哈啰顺风车平台不给开发票,他们平台这样回复政府允许吗?

请问哈啰顺风车平台不给开发票,他们平台这样回复政府允许吗?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乘客在哈啰顺风车平台上约了顺风车,并支付了票款,车主是个人,我的钱是平台代收后然后再打给车主,我现在问收款方(哈啰平台)索要发票,平台回复说不提供发票,理由是应该由车主提供发票(截图为证),我觉得我的钱支付给了谁,谁就应该给我开发票,他们平台在变相增加纳税人索要发票的难度,平台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请问他们哈啰平台不开发票的解释是合理的吗?政府是否允许这样的行为?谢谢

附件

ha7jof.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网约车平台收取款项提供服务的应税行为,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对方发生应税行为拒绝开具发票,针对该发票违法行为您可向该公司所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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