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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网络平台购物申请发票卖家多次拒绝怎么办

网络平台购物申请发票卖家多次拒绝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0-08-26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天猫购物平台购物,后台可以申请发票,抬头及地址标明的都很清楚,很多商家总是以金额小没有发票或者抬头有误、需要提供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为由拒绝,联系平台投诉基本无效。金额小是否就可以不开具发票?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商家多次拒绝,怎么进行投诉督促其开具?

附件

拒开记录2.png

拒开记录.pn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您在网络平台购物,无论金额大小,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对方拒不开具发票的,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反映,我们将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协助您索取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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