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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机动车购置税缴纳期限及超期罚款标准

机动车购置税缴纳期限及超期罚款标准

留言时间:2020-08-2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4S店一直未能交付合格证,现在距离车辆购买日期已超过3个月,网上查询得知机动车购置税需在车辆发票开具日期起60日内完成购置税缴纳,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因为没有合格证所以无法缴纳,这个的话是否有惩罚标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按照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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