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不出所有的收入证明材料,税务局稽查局能不能按照公司在房管局备案的所有人的购房合同上的金额作为
留言时间:2021-01-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一个房地产公司没有足够的收入证明材料,但是,该公司销售的房产都已经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了,请问一下,税务机关能否按照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上写的的金额计入收入征收税款的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按照您描述,暂不清楚您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咨询哪个税种的计税依据,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应按上述规定确认。另外,纳税人账目混乱、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重新描述问题后再次提交,也可以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