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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合伙企业怎样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怎样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4-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目前,合伙企业所得税是合伙人个人按照承包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的,享受不到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可以按5%的税率缴纳。合伙企业按个人承包经营所得缴税则要高得多,体现不了国家给予所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希望国税总局能够考虑到合伙企业这一块,实际上众多合伙企业才是真正的小微企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附件1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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