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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时,房产已缴税,土地还需另缴税吗?

房地产交易时,房产已缴税,土地还需另缴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于2009年购买一幢住宅楼,有土地证,房产证。当时仅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房产已完税。现过户土地证,请问土地还需另缴税吗?房产过户缴税时应该已含有土地价值,此次土地过户不应该再次缴税,请问对吗?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下,目前这种状况大量存在。请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以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因暂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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