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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哪种情况需要税控系统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种情况需要税控系统清单?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名称为*劳务*维修费,*交通运输设备*配件,这种情况需要从税控系统开具维修清单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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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请您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项建议联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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