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统计和签名确认等流程,对于辅导期纳税人需要先认证后比对有哪些影响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统计和签名确认等流程,对于辅导期纳税人需要先认证后稽核比对取得通知书才能抵扣的规定,有无影响,有哪些影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辅导期纳税人需要先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认证,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交叉稽核比对结果后,才能够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